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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2010-07-08 15:32:00   发布: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云南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特制订本细则。

一、学位申请人资格及申请办法

(一)学位申请人应是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含函授、夜大、脱产等),并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努力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按规定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校期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毕业论文成绩达良及以上;

4、学士学位申请人要求学位外语考试合格。非外语专业学士学位申请人须参加云南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外语专业学士学位申请人须参加云南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第二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5、成人本科生毕业后五年内均可参加全省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其成绩从毕业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学士学位申请人在取得学位外语合格证有效期内均可向学校提出学位申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记过处分以上者;

2、在学习期间考试舞弊者;

3、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累计补考门次达四门及以上,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累计补考门次达三门及以上者;

4、不能按期毕业者。

() 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办法

1、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在最后一学期学习结束后,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并办理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手续。

2、申请学士学位的学员需填写《云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交毕业证书、学位外语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三份;5分照片四张(用新华社电子拍照的小照片);交毕业论文及论文答辩材料一份。

二、成人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和程序

审核、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由校学位委员会全面负责。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办理申请手续,并向校学位办公室推荐拟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人员名单。

 ()各院系根据本规定,对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逐个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通过成人普通高等教育形式完成本科教学计划各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学位论文,申请学士学位的各项要求情况,以及学位申请人政治思想方面的现实表现等。各院系审核后列出本院系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材料,报成教学院,由成教学院报送校学位办公室。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后向校学位评审委员会提交名单,校学位评审委员会最终审核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二)学院在学位评审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由成教学院教务部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发给学位获得者学士学位证书。

(三)学院对于己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本规定的情况,经院学位评审委员会复议,可以取消学位的授予,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获得学士学位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注明学位获得者是通过何种形式获得某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成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三、附则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时,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若发现学位申请人或有关单位在申请和审核学位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严肃处理并撤消申请人被授予的学士学位。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玉溪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玉溪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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